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举报违规养狗 政府出钱奖励

举报违规养狗 政府出钱奖励

禁止无证销售犬只,或超范围从事犬类经营;对正在伤人的犬只,可就地捕杀……昨日,渝中区政府发布加强养犬管理的通告,规定市民可举报违规养犬,经查实后还会获得奖励。

    犬只伤人就地捕杀
  
    根据本月实施的《重庆市养犬管理暂行办法》,公告要求,辖区内饲养犬只将实行狂犬病免疫、犬只登记制度,未经免疫和登记的犬只不得饲养。按规定,在该区区域内饲养犬只,养犬人应当自饲养之日起15日内,到渝中区公安分局指定地点办理养犬登记。
  
    通告规定,有过伤人记录的犬只不得在渝中区范围内饲养。如果市民看到正在伤人的犬只,可对其就地捕灭。流浪犬或无人牵引的犬只,视为无主犬只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收容。通告提倡市民依法文明养犬和饲养绝育犬,不得虐待和遗弃犬只。

    市民可打电话举报
  
    为了加强养犬管理,维护城市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,保障公民人身健康和安全,引导文明养犬,针对目前无证销售犬只,超范围从事犬类的现象,渝中区政府在通告中表示,市民向有关部门举报违规饲养犬只,经查实后将会对举报人予以奖励。
  
    市民发现有超范围从事犬类经营的,可向区商部门举报,电话:12315;市民发现有占道无证销售犬只以及未及时清除犬只排泄物的,可向区综合执法局举报,电话:63837110;市民发现有未按规定对所养犬只注射狂犬疫苗的,可向动检部门举报,电话:63505499;市民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的,可向公安部门举报,电话:110,63756110。

    4月起将严格执法
  
    昨日起至4月1日期间,违反该通告规定的,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给予教育、劝阻,并责令整改;自 4月2日起,有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违法行为的,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理。如果有人阻碍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依法处理;触犯《刑法》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(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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