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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万元爱犬被车撞死 法官判定狗主人要担责

三万元爱犬被车撞死 法官判定狗主人要担责

荆楚网消息 (楚天金报) (记者罗永久 通讯员邹绪明)去年10月30日晚,的哥柴宁驾驶出租车经过硚口集贤路一条小巷时,一只狗突然从路边窜出,径直撞上他的出租车,狗当场死亡。主人刘理见爱狗命丧车下,立即拦住柴宁,要求他赔偿损失。
  两人发生激烈争吵,民警闻讯赶来调解。刘理说,被撞死的阿富汗种公犬,是他花3万元购买并养大的。“我养了这么大,还付出了这么多感情,赔偿少了5万元钱想都莫想。”柴宁毫不示弱,他说:“我的车是正常行驶,你的狗乱跑被撞,怎么怪到我头上来了?”双方互不相让。民警调解无效,刘理将柴宁告上江岸区球场法庭。
  经鉴定,刘理的阿富汗种公犬价值3万元。球场法庭资深法官郭芳展开调解。刘理不愿让步,郭芳说:“带狗出门,你没把它牵在手上,属看管失责。你自己该不该承担责任?而出租车正常行驶,并没有什么责任。”刘理自觉理亏,同意承担责任,但认为自己是受害者,应该减轻责任。郭芳又与保险公司协商,保险公司同意承担主要赔偿责任。
  近日,在郭芳的主持下,三方达成协议,刘理狗被撞死损失3万元,保险公司赔偿1.7万元,其余损失刘理自负。 (当事人均为化名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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